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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四种环保节能标志 节能清单缺陷多 2004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两部门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了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到目前为止由国家权威部门确定的唯一标准。 各地是如何执行节能清单的呢? 在评标选择产品中,他们提出要企业出示产品的节能证书、环保证书等证明,确认它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政策。 据了解,各地都非常支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但是,在公开招标的时候,只是把节能采购清单作为推荐标准,并不是非强制执行不可,而且整个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要企业出示产品的节能证书、环保证书等证,并确认它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政策。但由于一些节能产品价格太高不一定能适合各地的需求。所以,即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对节能产品另眼相看,最终节能产品并不一定能中标。 很显然,节能清单虽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有了标准,但其缺陷却又显而易见:首先,这是一个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采购人可执行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可变通执行。其次,节能清单仅节选了节能标志产品36类产品中的8类,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就失去了节能标准。而且既然是节能标志产品,重复公布也没有必要。第三,这仅是一个节能标准,缺乏环保要求,而环保与节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洁净网 多种标志统一难 节能清单不能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人们自然将目光转向各种环保、节能标志上。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4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过程中,为弥补节能清单的缺陷,都有意识地自觉选择这些标准,其中最常用的为十环标志和节能标志。采购人参考各种标准实施采购非常简单易行,并且实行时又表现得非常随意,但众多标志的同时并存,却让供应商叫苦不迭。 比如,十环标志中涉及家电、计算机、复印机等产品,能否纳入节能标志中?国家环保总局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研发部的曹磊明确表示,环保与节能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节能仅仅指减少耗能,而环保还体现在产品的重复利用、产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使用可再生资源等方面。每一类型的标志侧重的方面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同一个产品,贴上环境标志和节能标志后的意义完全不一样。至于谈到二者的统一问题,认为不可能。因为环境标志、节能标志的主管部门不同,牵涉到不同的部门利益和关系,跨部门联合是一件比较难操作的事情。这需要一个层次更高的部门来统一部门间的意见,并协调工作。而且,从认证的角度来看,联合也不容易,两个标志标准的统一也是一大难题。 (责任编辑:admin) |